4.30.2009

衣露申

最近的事很乱七八糟。
一个接一个的灵异事件,忙不完的试卷和考试,以及学校里无比压抑的气场。


最近很怕光,影子,以及人声。
五一想好好休息,很累了,哪里都不想去。可是拖泥带水优柔寡断的个性,不知道要怎么拒绝。


换座位其实已经很久了。但还是不能适应。即使前座是以前的同桌,可是压抑感还是在增加。这种,回到初三后期的感觉,让人很是厌恶。以前可以用看书来逃避,可是现在却不能理所当然的依次为盾牌。因为自己白痴一样的成绩,只会招来嘲讽和排斥。


没有光亮。
我只想找个地方躲起来。
只希望这一切都是一场幻觉。
我的衣露申。

4.04.2009

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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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的第一天,是愚人节。
很讨厌过愚人节。印象里关于这一天最深刻的记忆,大概是初三的时候,B同学打电话到我家跟我说考试考砸了的那次,吓得我一身冷汗。很讨厌别人骗我,并不是所有的玩笑都不可以,只是不要踩中我的雷区。我很讨厌愚人节,愚蠢的人才过愚人节。确切的说,我很讨厌西方的很多乱七八糟的节日。譬如万圣节,愚人节,甚至于圣诞节。初中时,对此的解释是“没钱送礼物”,而到后来渐渐发现仅仅只是自己不喜欢而已,并不需要任何其他的理由。很多东西是没法解释的,因为那只是一个习惯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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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茶。]地下铁的鸳鸯和柠C。七杯茶的柠檬水。茶风暴的柳橙汁。老豆的红毒。
[睡觉。]改不掉的昼伏夜出。包裹得严实以至于只露出口鼻的脑袋。即是夏天也一定要盖一床小小的毯子。无光且无声的房间。
[写字。]如果一定要在书上写的话会用铅笔。记日记则更倾向于流畅而笃定的黑色圆珠笔。
[生日。]晚饭是一定要回家跟爸爸妈妈一起吃的。
……
这都是我改不掉的习惯。轻易能打破的定局。但因为有了牛顿的第一定律,得以长长久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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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还是初三开始,喜欢韩国的明星。不等同于哈韩。只是喜欢个别。到高中开始成为标准的ELF。喜欢Superjunior,买他们的原版、正版、引进或盗版的专辑。收集关于他们的图片、海报、挂饰、手机链、卡贴。或大笑,或尖叫,或流泪,或陶醉。我很喜欢他们。已经不仅仅只是因为花美男的外貌或是华丽的舞步才衍生出的喜欢。这样的感情,不是爱情,也不是简单的对于偶像的感情。不知道要如何描述,到现在已经不会常常再因为他们的某一次出镜而弄得喉咙喑哑。好像也渐渐变成了用“习惯”来解释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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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现在还是不明白为什么,那些不喜欢他们的人要采取诋毁和鄙视的姿态。似乎是义愤填膺,但其实与他们毫无半点关系。这样让我突然想到冬梅。一开始也是那样的姿态,但现在渐渐恢复到了陌生人的神情。与己无关,何必义愤填膺。其实,也根本没有那个诋毁和鄙视的资格。因我们其实根本不如他们。不论是勤奋,刻苦,宽容,执着,坚持或是隐忍,都不如。
“切,你居然喜欢Superjunior啊。”
“啊哟,他们好乡。”
“你真是肤浅,无药可救了。”
诸如此类的话听得多了,但听到的时候,还是忍不住生气。别人的喜好,别人的习惯,干你屁事。但也不会当面说很难听的话,只是会依然笑着说,“我喜欢啊,我就是很喜欢啊。”我只想要做自己,做得好不好对不对是我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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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舒说,对付讨厌的人,唯一的办法是无论此刻在做什么,做得更好十倍,便是最佳报复。
人不能自恃太高,虽不至招来杀身之祸,但这样的人往往是及其惹人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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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时间是凌晨1:50,爸爸在看G20的重播新闻,偏过头去只看到奥巴马那张棕黑色的脸以及一口洁白的牙齿。今天上课汤漾一直有说作息时间要改啦要改啦。唉,说过了,改不掉的昼伏夜出。改不掉的吸血鬼特质。我妈说我一到晚上眼睛就发亮(大概是小眼睛聚光的原因)。眼睛很酸很胀,尽管如此,还是不想去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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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言乱语。今天想说的想写的就是这样。
MSN上新的个性签名是,“我非常喜欢现在的生活。非常喜欢。”

3.15.2009

牵起一只红气球




其实这部短片下载了很久了,只是一直抽不出合适的时间来看。
刚刚没按快进的、完整的看了一遍,不知道应该用什么样的词语或句子来描述这样一个短片。


36分钟的童年——Le ballon rouge, 1956年戛纳金棕榈奖。
一个孤独的小男孩在上学路上捡到一只在半空漂泊的红气球,他带着它上学放学,红气球象个淘气又懂事的小精灵从此亦步亦趋地跟随着他,陪伴着他。小男孩带它在大人们的伞下躲雨,红气球聪明巧妙地躲避着老师和家长们的追捕,等待着小男孩的放学,它甚至还会快乐地和途中偶遇的小女孩牵着的蓝气球耳鬓厮磨,小男孩从此有了一个快乐的玩伴。后来在一家蛋糕店门口,红气球被一帮一直尾随着他们的嫉妒的顽皮的孩子们捉去了,小男孩虽然竭尽全力把它救了回来,可是最终还是没能躲过那帮孩子们的弹弓射出的石子,它泄气了,被蜂拥上来的孩子们踩瘪了。小男孩怔怔地望着它惆怅满怀,这时突然满街的各种五颜六色的气球都挣脱了孩子们牵扯着的手,从街头、窗口纷纷飞出来,一起飞向忧郁的小男孩。小男孩仰望着它们重新绽放出灿烂的笑容,他欢喜地抓紧了这么多的气球,任由它们把他带向空中,自由地翱翔……


这是我在百科上找到的关于Le ballon rouge全部内容的介绍。


以一个气球和一个孩子为出发点,讲的却不是简单的他们之间的玩耍,而是回归到单纯的童年时代。这也是起初我根本看不懂的原因。看到很多的影评,有一句很喜欢的话:“我们永不破灭的童年”。红气球,也许最能代表那个时期。鲜艳夺目的大红色正是初生牛犊不怕虎的一个象征。我想,它之所以能获得戛纳电影奖的垂青,与电影浓缩在36分钟里所有有关童年的调调,以及贯穿始终的单纯是不可分割的。


这也是,我们的童年,永不破灭的原因所在。

3.13.2009

我亲爱的





提到“闺蜜”这样的词,第一个会想到的还是雅。
倒并不是因为跟晗,狮子她们的关系不好。大概是因了一种相似吧。

做朋友其实并不一定要有很多共同点,而只在乎是否投缘。但能够有一个与自己有众多相同之处的人,作为朋友,是令人觉得很贴心的一件事。到今年,跟雅认识已经快五年了。是初中同学,是整个初中第一个跟我说话的人,是一直非常要好的朋友。关于朋友这个名词,是我极其有倾诉欲却又欲言又止的一个话题。前者是因为幸福而后者是因为害怕。

想过要好好写一写雅,却一直不敢写,害怕动笔会亵渎某些美好。我们在一起的五年,有太多的东西可以慢慢叙述。

到现在,大概是真的成了亲人一样不可以缺少的存在,即是高中以后不再有过多的交集,即使见面的次数已经屈指可数。偶尔也会想跟她吵吵架,偶尔也会狠狠地嫉妒她一下,但尽管如此,依然是可以互相依靠的对象。这也许,就是为什么在讲起“闺蜜”时,会首先想到她的原因吧。可以用这次语文考试的作文题目来小小总结一下:分享阳光,分担风雨。看一样的书,听一样喜欢听的歌,买东西的时候为了一点点的差价不能释怀,唱TV唱到破音跑调依然自娱自乐,努力准备考试鄙视老师,偷偷地或者光明正大地讨论某男某女的长相问题,一起在午休的时候坐在教室门口的台阶上边晒太阳边听广播站放的音乐……这样乱七八糟的事,因为是我们一起做的,所以会有很不一样的感觉,所以可以被冠上很美丽的“回忆”一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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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时,常说一句话:我们是partner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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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英语课做练习时突然想这句话起来,有一种返老还童的神奇感觉。明明我才十七岁,却觉得那些十四、五岁时发生的事情都已经快遥远的要模糊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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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那时的心情,随着时光的流逝却奇迹般的保留了下来。
仿佛被雕刻下来一样,永不逝去,永远年轻。

3.10.2009

阳光来袭的温暖3月


明明今年的二月只有短暂的二十八天,却还是止不住地想要用姗姗来迟来形容已经过掉了三分之一的三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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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久没有听过电台,打开1022,听到一首很熟悉的歌,却一下想不起任何有关它的东西。“我们的故事怎能忘,太多的回忆和希望……”有很多的事,很多的人,很多的映像,在时间一点一点推移的过程中,渐渐变得模糊不清,直至成为大雾,弥散在我的眼睛里。最近娱乐新闻里常常有播出关于阿娇复出的消息。回到去年不雅照风波发生的那段日子,回到阿娇所说的“很傻很天真”。那时我也曾经天真的以为某些事,某些人,某些映像可以天长地久。如同相信了一个神话一般。直到现在,我开始发现,具有神话色彩的其实不是神话本身,而在于信仰。中午剪完头发从外面回家时,在院子里看见很多花都开了。小如酒盏的樱花以及紧紧缩着蓄势开放的茶花,等不及绽放就先将色彩上在了身上。这时想起报纸上介绍的赏花去处,才意识到三月的到来是预示着草长莺飞和万物复苏的。楼下有一棵奇怪的植物,几乎掉光了所有的叶子,再加上园艺工人们修短了它的枝桠,以至于长成了一种奇怪的仰望者的姿态。那些光秃秃的短枝桠仿佛一群朝拜者伸向天空的手。在无止境的期盼与虔诚里演化成静态的永恒。
信仰是很容易与虔诚联结在一起的,因信仰是一种很神圣的东西。实则不然。比起不可侵犯的神圣,它更具有一种亲和力,使人感觉阳光,充满活力、希望和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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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并不是神的力量,这是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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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经历了一场不算太冷的冬天,却在冬末春出的时候遇到一场漫长的寒潮。然后是一场大感冒。身边的朋友都病很厉害,止不住的咳嗽和流涕。“感冒是一种很伤感的病。”这句话是从书里看来的。电台里嫣刚刚说了一段这样的电影对白:


“长大以后我想要那个。”
“哪个啊?房子吗?”
“不是。是那个房子里面,他们小小的幸福。”

这样子的对白,让感冒的病人听到,一定是一件比患感冒更伤感的事。不知道为什么,每次自己开始打喷嚏、流鼻涕、发烧或咳得很厉害的话,会莫名奇妙的难受起来。心理的承受力好像随着身体的抵抗力一起陡然下降。即使只是温度一点点的上升,也会无以复加的窝心。可是我喜欢温暖,我喜欢阳光,喜欢夏天,却对将阳光带到身边带来的春天深恶痛绝。如果说夏天的阳光是赤裸裸的明亮感,那么春日的阳光应该是粘稠的温润吧。凡是一切光明的东西都能让人有种痒痒的激情即将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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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的东西,因为太过喜欢,所以小心翼翼。以致于对于形容它们总是觉得很词穷。把脑子里楚楚可怜的词汇从这一头倒到那一头也不知道该挑一个怎样的字眼。有一段话,用过很多次了,用到自己都快腻了,却还是想再重复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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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歌,听了几天也该腻了;一种饮料,喝了几个礼拜也该换了;一本书,喜欢了好几个月也够了;一个人,喜欢了3年,10年,20年,是不是也淡了。”也许喜欢是不可以长久的。但事实上,并没有人是真正在乎天长地久和曾经拥有的——即使它们一再被提及,被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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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月,空气里泛滥着大片大片的温暖流光。